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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软件产品登记与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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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软件产品登记与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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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版权常识 文章来源:中国注册商标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25 18:4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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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未经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或被撤销登记的软件产品,不得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软件产品在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并经信息产业部通告后,其登记备案生效。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一、国产软件产品的登记与备案
国产软件产品的登记和备案应由该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 (三)申请登记软件产品的样品; (四)在我国境内开发并由申请单位合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 (五)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六)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软件产品登记机构对申请登记的国产软件产品样品及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软件产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核发国产软件产品登记号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并报同级税务部门和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备案。
二、进口软件产品的登记与备案
进口软件产品(含进口软件本地化产品)的登记申请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统一受理,经信息产业部审查批准后,核发软件产品登记号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进口软件中在我国境内进行本地化开发、生产的产品,其在我国境内开发的部分,由著作权人及原开发单位提供其在我国境内开发的证明材料,并按照国产软件产品登记备案所需材料提交。
进口软件产品的登记备案由负责进口的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一)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软件产品样品; (四)该软件产品著作权人授权在中国经营的证明材料; (五)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或信息产业部认可的其他测试材料; (六)软件产品符合国家软件进口政策和规定的证明等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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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识录入:蜻蜓 责任编辑:Qingt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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